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向福建省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該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此,周寧縣人大討論關於對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議案,因票數未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半數,該議案未獲通過,警方刑拘請求被否認。
  8月12日凌晨,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民警確認,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醉駕逃逸,引發車禍。經過偵查,警方認定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涉嫌危險駕駛罪,並對其進行刑事立案。但拘捕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8月12日下午,松江公安分局依法釋放了張裕明。8月14日,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寧縣人大發函提請批准張裕明,並表明,張裕明現已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對自己血液中乙醇濃度的鑒定結果無異議。
  10月31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發回覆函,告知在周寧縣人大討論關於對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議案中,因票數未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半數,該議案未獲通過。周寧縣人大回覆函中稱,對刑拘張裕明申請,10月24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依法進行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21名,實到會17名,表決結果:贊成8票,反對1票,棄權8票。因票數未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半數,該議案未獲通過。
  11月25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仕強接受媒體採訪時證實此事並表示,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對此事進行研究,認為張裕明確實涉嫌危險駕駛罪。他們查閱了過去的案例,目前的一個補救措施是,由松江公安分局再提出刑拘申請,再提交會議討論。  (原標題:人大代表醉駕警方欲刑拘周寧縣人大否決警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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